110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調整icash Pay商戶【icash Pay服務使用者定型化契約】,更新內容如下:
原條款
更新條款
第三條第四項 本公司於使用者有交易異常或需退款時,應將退款款項逕轉入該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
第三條第四項 本公司辦理使用者支付款項退款作業時,除使用者之原支付方式為信用卡刷卡外,款項將退回至其原電子支付帳戶,但儲值餘額仍應符合本契約第六條之規定;如本公司無法按前述方式辦理退款作業時,不得以現金支付,使用者應另外提供本人之存款帳戶,本公司於查驗無誤後,將退款轉入該存款帳戶。
自2021年10月14日起,使用icash Pay轉帳至國內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收費標準說明如下連結:
https://www.icashpay.com.tw/advertMessage/view/id/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