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修正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費用,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正內容,請參閱下列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若未於公告開始後七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容。
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修訂前後對照表
條文 | 修正前文字 | 修正後文字 (以紅字標示) |
第十一條、費用 |
2.本公司得向儲值卡使用者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儲值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
2.本公司得向儲值卡使用者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儲值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
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
公告檔案下載:
1.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2年度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
公告本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5 條規定辦理
公告檔案下載:
1.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1 年度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
111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茲公告修正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十條,並自 11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正內容,請參閱下列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公告開始後七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容。
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條文 |
修正前文字 |
修正後文字(以紅字標示) |
第十條 資訊系統安全、控管與責任 |
為確保使用者之傳輸或交易資料安全,本公司辦理本服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應符合「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下簡稱安控基準)之規定。 |
為確保帳戶使用安全,本公司每一電子支付帳號僅能綁定於單一行動裝置使用。使用者於註冊或更換行動裝置時,本公司將傳送OTP簡訊至使用者之行動電話號碼,驗證通過後即視為使用者同意其電子支付帳號綁定於該行動裝置。本公司將自動保留最近一次行動裝置綁定,同時解除綁定其餘行動裝置。 |
110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調整icash Pay商戶【icash Pay服務使用者定型化契約】,更新內容如下:
原條款 |
更新條款 |
第三條第四項 |
第三條第四項 |
自2021年10月14日起,使用icash Pay轉帳至國內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收費標準說明如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