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茲公告修正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十條,並自 11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正內容,請參閱下列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公告開始後七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容。

    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條文

    修正前文字

    修正後文字(以紅字標示)

    第十條 資訊系統安全、控管與責任

    為確保使用者之傳輸或交易資料安全,本公司辦理本服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應符合「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下簡稱安控基準)之規定。
    本公司於使用者登入電子支付平臺時應依安控基準之規定進行身分確認,當發生身分認證資訊錯誤時,本公司系統應依前項規定自動停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如擬恢復使用,應依約定辦理相關手續。
    本公司及使用者均有義務確保所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使用者個人資料。
    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資訊系統之漏洞所生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如有不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者,由本公司承擔該交易之損失。

    為確保帳戶使用安全,本公司每一電子支付帳號僅能綁定於單一行動裝置使用。使用者於註冊或更換行動裝置時,本公司將傳送OTP簡訊至使用者之行動電話號碼,驗證通過後即視為使用者同意其電子支付帳號綁定於該行動裝置。本公司將自動保留最近一次行動裝置綁定,同時解除綁定其餘行動裝置。
    使用者務必妥善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若發生行動裝置或SIM卡遺失之情況,應盡速聯絡電信公司進行行動電話號碼掛失,以維護您的帳戶安全與權益。

    為確保使用者之傳輸或交易資料安全,本公司辦理本服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應符合「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下簡稱安控基準)之規定。
    本公司於使用者登入電子支付平臺時應依安控基準之規定進行身分確認,當發生身分認證資訊錯誤時,本公司系統應依前項規定自動停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如擬恢復使用,應依約定辦理相關手續。
    本公司及使用者均有義務確保所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使用者個人資料。
    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資訊系統之漏洞所生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如有不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者,由本公司承擔該交易之損失。

  • 本公司將於2022年12月05日起停止部分銀行提領功能,用戶可使用icash Pay合作銀行設定支付工具進行提領服務。

  • 自2021年10月14日起,使用icash Pay轉帳至國內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收費標準說明如下連結:

    https://www.icashpay.com.tw/advertMessage/view/id/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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