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當您預備銷售商品之前,必須注意您的商品是否含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二、 商品資訊不良行為,經客服人員稽核或他人檢舉成立,將視情節依規定處置,如下:
- 刊登不實:刊登商品與實物明顯不同等其他不良刊登。
- 商品名稱或商店名稱不當:未經授權刊登商品侵害他人專利品牌或委託人檢舉等其他不當行為。
- 說明文字不雅:刊登文字或說明中有明顯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人身攻擊之字眼或其他不良文字等。
- 刊登照片不當:圖片侵權、涉妨害風化、裸露、色情、暴力等或其他不適當圖片等。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一次 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並將商品下架) | 口頭勸導或e-mail通知,請特店於72小時內改善。 |
二次 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並將商品下架) | 口頭勸導或e-mail通知,請特店於72小時內改善。 |
三次 違規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終止合約 |
四次 違規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三、 違反會員條款行為、禁止販售物品或合約內容: 拒絕履行、惡意遲延、未交付等相關事項。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一次 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口頭勸導或e-mail通知,請特店於72小時內改善。 |
二次 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口頭勸導或e-mail通知,請特店於72小時內改善。 |
三次 違規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終止合約 |
四次 違規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四、 不法交易行為:違反《洗錢防制法》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簡稱套現) 或其他法令禁止等。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一次 違規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五、 惡意申訴:惡意申訴或詆毀買賣家 / 特約商店、icash Pay的商譽屬實等事件。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一次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依合約條款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立即終止合約。 |
二次違規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發送通知中心警告 | |
三次違規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
四次違規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六、 冒用他人資料:冒用他人資料或涉及共用帳號導致糾紛者等相關事項。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舉發 | 疑似冒用他人資料: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疑似冒用他人資料: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依合約條款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立即終止合約。 |
裁定 | 證實冒用他人資料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證實冒用他人資料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七、 使用偽卡或非本人信用卡交易:冒用他人信用卡資料或涉及共用信用卡導致糾紛以及使用非本人之信用卡進行交易等相關事項。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舉發 | 疑似使用非本人信用卡 : 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疑似使用非本人信用卡 : 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 | 依合約條款上之處分,情節重大者立即終止合約。 |
裁定 | 證實使用非本人信用卡 :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證實使用非本人信用卡: icash Pay會員永久停權。註 |
八、 主管機關來函要求鎖定:主管機關來函包括公務機關、檢調單位、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命令等相關事項。
個人買家 | 個人/商務賣家 | 特約商店 | |
---|---|---|---|
來函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是否復權將依主管機關來函為主。 | icash Pay會員暫時停權,需致電客服中心處理。是否復權將依主管機關來函為主。 暫時停權並電話通知。 | 暫時停權並電話通知。 是否復權將依主管機關來函為主。 |
註 永久停權
- 等同終止會員合約,後續將依照契約終止程序之餘額結清暨帳號停權 / 刪除處理。
- 若個人買家、個人/商務賣家,經客服人員稽核之情節重大者,將不給予分次警告立即實施永久停權。
公告日期:2019/11/4